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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业见习全称为"上海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",是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出的通过政府经费补贴的方式,组织青年人到一些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、具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中,在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实际岗位上,进行一段时间的见习,来提高青年人包括职业经历、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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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业见习基地是政府劳动部门为实施“职业见习计划”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挖掘的一批在各行业技术领先、管理规范、有相当知名度的企(事)业单位作为青年见习学员接受职业见习培训的基地。这些单位可涉及电子、机械制造、医药、物流、咨询服务等各种行业领域,本着为促进社会就业作贡献的公益心,为见习学员提供技术含量较高、劳动力市场急需的见习岗位,开发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,并安排带教老师指导见习。对见习单位实行认定与评估制度,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即可成为政府部门的定向见习基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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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具有本市常住户口、年龄在16-25岁(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)的本市青年。
2)具有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条件(对于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员,也可参加见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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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失业人员凭《劳动手册》、身份证。
2)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凭身份证、《劳动手册》、毕业(结业)证书和本市居民户籍证。
3)农村富余劳动力凭《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》、身份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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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报名者可按照见习岗位招生信息(招生信息可从《劳动保障报》、《新闻晨报》、《新民晚报》、《前程周刊》、《青年报》获取)载明的方式进行报名,也可按以下方式报名:持所需材料的原件到市、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培训窗口报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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